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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绿色宝鸡”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创建“绿色宝鸡”效能监督考评暂行办法,对完不成植绿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效能督查考评的对象是承担“绿色宝鸡”创建任务的市级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和市创建办各职能处及工作人员。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责任部门和区县有关责任单位履行创建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重点督查在“绿色宝鸡”创建过程中,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绿化任务是否按质量标准按时完成等。对上述督查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实行台账管理,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这项工作由市创建办效能督查处负责实施,采取正式下发督办通知书、现场督办、电话督办和会议督办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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