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logo
首页 | 新闻 | 政务 | 资讯 | 房产 | 财经 | 图吧 | 旅游 | 健康 | 沟通 | 企业 | 炎帝故里 | 宝鸡之宝 | 宝鸡论坛
房产资讯|楼盘快递|购房常识|房产政策|名人房谈|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家居家装
南昌:已两次贷款者不得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4月20日专电(记者 郭远明)为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平衡运转,优先满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职工的需求,南昌规定,已两次贷款者(含办理商业贷款者)不得用公积金贷款购住房,同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隔3年。

    根据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的信息,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已两次贷款(含商贷)购房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由原2年延长至3年;贷款条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

 
编辑:朱云飞
相关新闻
· 第二套房贷标准未松动 不同情况下贷款省钱方式
· 二套房贷“减压”有窍门:“押旧买新”筹房款
· 银行不再优先支持地产行业 贷款按最高限制执
· 建行:业务结构优化 主动调控房地产业贷款
· 警惕变相“零首付”售房重现
· 联合"试水"贷款预审 三银行求解房贷紧缩困境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宝鸡新闻网版权所有 陕ICP备06006751号
联系电话:0917-8690056 8690073 13309175577 邮箱:baojinews8690073@163.com